为进一步加强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专业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建设的实际,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辽宁教育现代化2035》(辽委发[2019]6号)、《辽宁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辽委办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评估,进一步明确试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目标,通过发现问题和问题解决,全面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满意度,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通过开展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评估,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89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上来,明确办学定位、凝练办学特色、转变办学方式,强化教学基础地位,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和改革,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转型发展,发挥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先导性作用。

2.科学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评估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我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所固有的特点,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研制的《辽宁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结合《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及专业验收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9]152号)中《转型发展工作总结报告基本要求(专业)》开展评估工作,切实推动我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主体性。注重以试点专业教学单位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注重教学单位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教学单位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体现教学单位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4.客观性。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专业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注重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专业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三、评估对象、类别、内容

1.评估对象

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专业所在学院):

(1)翻译(高级翻译学院)

(2)商务英语(英语学院)

(3)旅游管理(商学院)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学院)

(5)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艺术学院)

2.评估类别

校内专业评估。

3.评估内容

校内评估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质量保障体系、特色与辐射作用9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和50个评价要素。

四、组织实施

1.评估组织

专业评估工作由教学评估中心组织实施。

2.评估实施

学校成立由熟悉教学、管理、评估和校情的相关专家组成校内评估专家组开展预评估、聘请校外专家(3-5人)组开展评估。

推进时间:20201028--20201210

3.评估流程

1)发布评估方案

教学评估中心制定、发布向应用型转变专业评估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2)专业所在学院自评

专业所在学院根据《辽宁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推进时间:20201028--20201120

3)提交材料

提交《自评报告》、《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可参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填报相关要求。信息平台地址:http://zypt.upln.cn/sdb)和相关支撑材料。

推进时间:20201120

4)专家实地考察

校外专家在审阅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查阅档案、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方式,对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存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验证性考察,做出公正客观评价。

推进时间:20201120--20201127

5)形成评估意见

专家在全面深入考察基础上,形成个人评估意见,经专家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报告和评估结果。

推进时间:20201130--2020124

6)公布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经学校审议后,由学校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推进时间:202012

五、评估结论

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以“评价要素”的达标等级及其数量予以认定。50个评价要素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专业评估结论的认定标准如下:

优秀:A38C10D0

良好:AB38D3

合格:D13

不合格:D>13

六、相关说明

各专业评估结果将作为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建议学校适时将评估结果与单位绩效挂钩,对优秀专业在经费安排、资源调配、重大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教学评估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一日

办公电话

0411-861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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